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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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依據施政方針,並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業務發展需要,訂定施政目標與重點,據以編訂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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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第 3 條,各機關應依據施政方針,並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業務發展需要,訂定施政目標與重點,據以編訂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 這意味著各機關在編訂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時,必須考慮施政方針、中程施政計畫以及該機關本身的業務發展需求。施政目標與重點應該根據這些因素來制定。這條法條強調了編訂施政計畫及預算的重要性,並要求各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編訂。 參考資料: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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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