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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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規定,得參照本辦法訂定;未另訂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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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的法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第13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施政計畫編審作業規定可參照該辦法訂定,如果沒有另行訂定,則可以準用該辦法的規定。 這條法條主要目的是確保直轄市和縣 (市) 政府的年度施政計畫有一致的編審程序,包括制定、審議和執行等方面。此外,該規定還提到,如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沒有訂定相應的規定,則可以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進行編審作業。 舉例來說,如果直轄市政府想要制定自己的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規定,他們可以參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第13條的內容。另外,如果某個縣 (市) 政府沒有自己的規定,他們也可以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編審作業。 以上回答是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進行的合理推斷,並以最新的法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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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