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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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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指定專人管理委託研究報告;屬限閱或機密性質者,得予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並應送指定圖書館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其寄存作業規範,由行政院國科會會同行政院研考會及國家圖書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10條的內容,各機關在進行委託研究計畫時,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報告。對於非限閱或機密性質的研究成果,可以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並送往指定圖書館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關於這些研究成果的寄存作業,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研究考核會和國家圖書館共同訂定規範。 資料來源: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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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各機關應指定專人管理委託研究報告;非屬限閱或機密性質者,得予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並應送指定圖書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