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10條的內容,各機關在進行委託研究計畫時,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報告。對於非限閱或機密性質的研究成果,可以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並送往指定圖書館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關於這些研究成果的寄存作業,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研究考核會和國家圖書館共同訂定規範。 資料來源: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 非名詞
- 公眾名詞
- 同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