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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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應視業務特性,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統籌管理所屬機關 (單位) 之委託研究計畫;所訂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送行政院備查。 前項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專責之統籌管理單位。 二、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 三、研究計畫資料之建檔、傳輸及公開。 四、委託對象、研究人員與研究計畫書之審查及選定。 五、研究經費項目、標準及收支處理。 六、委託契約之簽訂程序。 七、研究進度之管制及查核。 八、研究報告之審查或研究成果之驗收。 九、研究報告之印製格式。 十、研究報告之陳核程序。 十一、研究成果之運用。 十二、研究成果之公開。 十三、研究報告之管理。 十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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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4條,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應根據該辦法及相關法令,制定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統籌管理所屬機關的委託研究計畫。這些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該提交給行政院備查。 根據前項所述,各機關的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 專責的統籌管理單位。 2. 對委託研究主題的選定。 3. 對研究計畫資料的建檔、傳輸和公開的規定。 4. 對委託對象、研究人員和研究計畫書的審查和選定的規定。 5. 對研究經費項目、標準和收支處理的規定。 6. 委託契約的簽訂程序。 7. 對研究進度的管制和查核的規定。 8. 對研究報告的審查或研究成果的驗收的規定。 9. 研究報告的印製格式的規定。 10. 研究報告的陳核程序的規定。 11. 對研究成果的運用的規定。 12. 研究成果的公開的規定。 13. 研究報告的管理的規定。 14. 其他相關事項。 舉例來說,根據行政院科技部的網站上的資料,《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所述的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內容,可以參考臺灣觀光協會的「委託研究計畫辦法」。該辦法包括研究計畫的選擇、執行、評估、報告等相關規定。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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