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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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計畫,依計畫性質分類如下: 一、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 二、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 前項第一款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第二款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國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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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3條闡明了委託研究計畫的分類和對應的中央主管機關。根據該條款,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負責,這些計畫旨在改進政府機關的業務或政策制定。而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負責,這些計畫的目的是提升國家的科學技術水準。 舉例來說,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在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方面可以委託某一機關進行政策評估研究,該研究成果可用於政府機關的業務改進。而在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方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可以委託某一機構進行科學研究,以提升國家的科學技術水平。 此外,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法》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等相關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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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