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人之管束,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執行人員以強制力實施者,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