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政府採購法 第 42 條(分段開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2.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