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42 條(分段開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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