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42 條(分段開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政府採購法 第4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