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