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6條已刪除,這個編號現在是保留的空位,看到「刪除」不是錯誤,引用時直接略過即可。
Q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6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這個編號現在是空位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6條已刪除。法規修正時抽走內容、保留編號,是為了避免後續條號全部重編造成引用混亂,並非條文失效或錯誤。實務引用時直接略過,原相關事項回歸同章其他現行條文或母法政府採購法處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6條已刪除,這個條號現在是空位。看到法條標示「刪除」不是錯誤,而是法規新陳代謝的痕跡:立法者抽走內容、保留編號,避免後續條號全部重編造成混亂。實務引用時直接略過即可,原本相關的事項回歸其他現行條文或母法處理。
「刪除」是指法規修正時移除某條文內容、但保留其條號編號的立法技術,目的在維持其餘條號穩定、避免大規模重編,刪除後該編號成為空位。
已刪除,這個編號現在是保留的空位,引用時直接略過。相關事項回歸同章其他現行條文或母法政府採購法處理。
不是。刪除是立法者抽走內容、保留編號的正常立法技術,目的是避免後續條號全部重編造成引用混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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