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代金等於進用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不足一月每日以基本工資除以30計,每月10日前繳上月份。
Q · 政府標案進用身障、原住民不足,代金怎麼算、繳到哪?
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每月10日前繳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8條,代金=進用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不足一月者每日以基本工資除以30計。身障不足繳給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原住民不足繳給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的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兩筆分開,每月10日前繳上月份。
進用身障和原住民不足額,後果不是被唸兩句就算了,而是真金白銀按月繳出去。這條把「沒僱滿」量化成一個精準的數字:差幾個人,就乘以幾份基本工資。差一個人,每個月就是一份基本工資;不滿整月的,用基本工資除以30按天算。而且繳款對象分兩條帳:身障不足的代金繳給地方勞工局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原住民不足的繳給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兩個專戶分開走,匯錯等於沒繳。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時間壓力,每月10日前要繳上個月的,不是等標案結束一次算。拖著不繳,差額會月月累積,金額還隨基本工資逐年調漲而墊高。(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8條規定得標廠商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足法定標準時,應按月計繳代金的計算方式、繳納對象與期限。代金等於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不足一月按日折算,分別繳入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與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兩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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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第2項:代金=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不足一月者每日以每月基本工資除以30計。例如差1人做了半個月,就是一份基本工資除以30再乘以該半月天數。內行人提示:基本工資逐年調漲,跨年度履約的代金用各該月份適用的基本工資版本,不是得標當時的舊數字。
不行。身障不足的代金繳給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原住民不足的繳給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的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兩個不同機關、不同專戶。內行人提示:繳錯專戶在行政上視為未完成繳納,務必逐筆核對受款帳戶,否則等於沒繳還繼續累欠。
不是罰款,是替代進用義務的法定代金,金額由公式固定算出,沒有裁量空間。內行人提示:可爭執的是『差額人數』與『履約期間』認定是否正確(全面暫停期間應排除,見第107條),而不是金額本身要不要打折。
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不足一月以基本工資÷30×天數,身障與原住民分別計算。
是替代進用義務的法定給付,非裁罰,金額由公式固定無裁量空間。
身障繳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原住民繳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
依施行細則第107條的計算基準,全面暫停履約期間應排除。
月初結算差額→算代金→分兩專戶匯款→每月10日前完成→保留匯款證明。
基本工資÷30,再乘以實際履約天數。
用次年度可能調漲後的基本工資推估、預留緩衝,避免年中一漲超支。
履約期間直接補足進用人數,通常比長期繳代金便宜又維護履約信用。
短期差額繳代金可,長期應補人;補人多半比月月繳便宜且保信用。
| 項目 | 身心障礙者代金 | 原住民代金 |
|---|---|---|
| 繳納對象 | 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 | 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 |
| 計算基準 | 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 | 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 |
| 不足一月 | 基本工資÷30×天數 | 基本工資÷30×天數 |
| 繳納期限 | 每月10日前繳上月 | 每月10日前繳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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