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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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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已刪除,現行分批辦理採購規定見同細則第13條。

Q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規定看第13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已刪除,不得再援引。與「分批辦理採購」相關的現行有效規定,移至同細則第13條,該條界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之範圍。查閱時應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已刪除,不再具有效力。查閱政府採購相關制度時,應以現行有效條文為準,不可再援引本條。與分批辦理採購有關的現行規定,可參考第13條。具體刪除年度與緣由,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正公告為準。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為已刪除條文,現已無規範效力;其原涉之分批辦理採購事項,現行規定見同細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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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不得再援引。分批辦理採購的現行規定見同細則第13條。

Q2第14條刪除後,分批辦理採購看哪一條?

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該條界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之範圍。

Q3為什麼會看到第14條卻是空白?

因為該條已於修正時刪除,全國法規資料庫保留條號但內容為「(刪除)」,屬正常立法技術。

Q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無規範效力;相關分批辦理採購規定現行見第13條。

Q5什麼是分批辦理採購?

將同一採購拆成數次辦理;若意圖規避法定金額門檻,受母法第14條與細則第13條規範。

Q6為什麼第14條是空白「(刪除)」?

修正時刪除,法規資料庫保留條號但內容標「(刪除)」,屬正常立法技術。

Q7已刪除條文還算現行法嗎?

不算。已刪除即無效力,僅保留沿革紀錄,引用以現行條文為準。

Q8第14條刪除後分批規定要查哪一條?

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母法第14條。

Q9怎麼確認一條法規是不是已刪除?

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看現行條文,內容顯示「(刪除)」即為已刪除,可再查沿革。

Q10承辦採購怎麼避免被認定為違法分批?

依細則第13條,以不同標的、施工或供應地區等正當理由分別辦理並留檔,避免以拆分規避門檻。

Q11引用到已刪除條文怎麼補正?

改引現行第13條與母法第14條,並於文件更正條號依據。

Q12施行細則第14條 vs 第13條差在哪?

第14條已刪除無效力;第13條為現行有效之分批認定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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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