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5條已刪除,原規範內容已移列他處或廢止,查詢請以現行有效條文為準。
Q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5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請查現行條文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5條已於施行細則修正時刪除。法規刪除後通常保留空號以避免後續條號位移、牽動既有引用。實際適用請以現行有效之施行細則條文為準。
看到「(刪除)」不必困惑。法規修正時,原條內容可能被整併到他條,或因情勢變更而廢止,但會保留空號,避免後續條號全部位移、牽動既有引用。本條即屬刪除後保留的空殼,提醒讀者此處規範已移除,應以現行有效條文為準。
本條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之已刪除條文(空號)。法規修正時原條內容可能整併至他條或廢止,保留空號以維持條號穩定。
一條已刪除的空號條文,原規範內容已移列他處或廢止。
代表該條規範已被移除,但保留空號以維持後續條號穩定。
查現行有效的施行細則條文,或參考相鄰的第13、16條。
刪除是單一條文移除並保留空號;廢止通常指整部法規失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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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