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契約必要之點,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或補充之項目。 二、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三、參考性質之事項。 四、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