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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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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其有違反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開標前發現者,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二、開標後發現者,所投之標應不予接受。
  2. 2.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項規定。
  3. 3.第一項規定,於採最低標,且招標文件訂明投標廠商得以同一報價載明二以上標的供機關選擇者,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同一廠商就同一採購以一標為限,分支機構分別投標視同重複投標,違反者其標不予開標或不予接受。

Q · 總公司和分公司各投一標,會兩個都被刷掉嗎?

會,兩標一起作廢,分公司算同一家。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二以上分支機構分別投標,視同重複投標:開標前發現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不予接受,不是擇優保留一標。唯一例外在第四項,採最低標且招標文件明訂得以同一報價載明二以上標的供機關選擇時,才不適用。

白話解讀

很多廠商以為多投幾標能提高中標機率,於是總公司投一標、分公司再投一標,甚至拉關係企業一起進場衝家數。這條細則直接堵死這條路:同一採購,一家廠商只能投一標。違反的下場很乾脆,開標前被發現,你的標連拆都不拆;開標後才發現,直接不予接受。更關鍵的是第二項,你的分支機構、或兩個以上分支機構分開投標,法律「視同」同一廠商重複投標,照樣作廢。你精心準備的兩份標單,可能因為這個你沒注意的細節全部歸零。唯一例外在第四項:採最低標、而且招標文件白紙黑字允許你用同一報價列出兩種以上標的供機關挑選時,才不算違反。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為投標程序防弊規範,確立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以一標為限:違反者開標前發現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不予接受;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二以上分支機構分別投標者,視同重複投標。僅於採最低標且招標文件明訂得以同一報價載明二以上標的供機關選擇時例外。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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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總公司投一標、分公司再投一標,真的會兩個都被刷掉嗎?

會。本條第二項明文,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二以上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視同重複投標,不是擇優保留一標,而是兩標一起處理:開標前發現不予開標,開標後發現不予接受。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獨立法人,它的投標就是總公司的投標。

Q2我跟另一家公司只是老闆認識,各自投同一個案子也違規嗎?

不一定。本條限制的是同一投標廠商及其分支機構。兩家真正獨立、無控制或借牌關係的法人各自投標,不違反本條。但若背後是同一組人借牌、人頭或合意製造競爭假象,就會踩到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的圍標刑責。判斷關鍵不是認不認識,而是是不是同一隻手在操作。

Q3已經開標了才發現集團有兩家投同一標,還有救嗎?

依本條第二項第二款,開標後發現者所投之標應不予接受,補救空間有限。但可主動向機關說明、釐清是否屬第四項例外,避免被進一步認定為惡意操縱家數而牽連押標金與投標資格。與其開標後補救,不如在等標期內就盤點集團報名狀況。

Q4政府採購一家廠商可以投幾標?

同一採購以一標為限,違反者開標前不予開標、開標後不予接受。

Q5一標為限是什麼意思?

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只能遞交一份標,目的在維護投標家數的真實競爭。

Q6分支機構視同同一廠商是什麼?

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二以上分支機構分別投標,法律視同同一廠商重複投標。

Q7一標為限的第四項例外是什麼?

採最低標且招標文件明訂得以同一報價載明二以上標的供機關選擇時,不適用一標為限。

Q8發現對手重複投標怎麼處理?

比對兩家登記資料 → 開標前向機關書面異議要求不予開標 → 檢附登記證明 → 不受理再向申訴會申訴。

Q9被指控重複投標怎麼自保?

釐清是否真屬同一廠商或分支機構,獨立法人可主張不適用;尚未開標立即撤一標止血;符合第四項舉招標文件條款。

Q10開標後才發現集團兩家投標怎麼辦?

依第二項第二款不予接受,補救有限,應主動向機關說明並釐清是否屬第四項例外。

Q11異議要在幾天內提出?

依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逾期機關得不受理(以現行法為準)。

Q12一標為限 vs 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圍標差在哪?

本條是廢標的行政效果,第 87 條是製造假性競爭的刑事責任,嚴重度不同但同防一隻手裝多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公共調達における入札談合等防止(独占禁止法第3条/入札談合等関与行為防止法)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및 입찰담합 금지(공정거래법)
中國招标投标法第32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
德國GWB §§ 97 ff. Vergaberecht;Submissionsabsprachen § 298 StGB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ententes Code de commerce L420-1
美國FAR 3.301 / Sherman Act § 1(bid-rig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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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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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其有違反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開標前發現者,所投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