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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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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請求釋疑期限,亦同。
  2. 2.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3. 3.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廠商請求釋疑期限至少須有等標期四分之一,最後釋疑次日至截止日不足四分之一者,截止日順延補足。

Q · 機關給的釋疑時間很短,這合法嗎?

看有沒有低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低於就違法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機關規定的請求釋疑期限至少須有等標期的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機關只能給更長不能更短。更關鍵的是第三項:機關最後一次釋疑的次日起算到截止投標日,不得少於原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時截止日必須往後延到補足為止。所以機關若拖到最後才回覆,無法逼你隔天交件。

白話解讀

投標廠商手上有一個很多人從沒用過的工具:對招標文件提出釋疑。這條施行細則保障你一定有時間用它。它規定機關開放廠商請求釋疑的期限,至少要等標期的四分之一。更關鍵的是第三項:機關最後一次釋疑回覆的隔天起算,到截止投標日,不能少於原等標期的四分之一,不夠的話截止日就得往後延到補足為止。換句話說,如果機關拖到最後一刻才回答你的疑問,它沒辦法逼你隔天就把標投出來,法律強制它留給你足夠的準備時間。懂這條的廠商會主動提釋疑來爭取時間、逼出規格漏洞;不懂的廠商只會默默照原本的截止日連夜趕件。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為招標程序中的釋疑期限規範,課予機關兩項下限義務:一是廠商請求釋疑的期限至少為等標期四分之一,二是最後釋疑次日至截止投標日不得少於原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時截止日強制順延,以保障廠商有充分時間理解規格與完成報價。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機關給的釋疑時間好像很短,這合法嗎?

看它有沒有低於等標期的四分之一。本條把釋疑期限下限鎖在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機關只能給更長不能更短。選擇性招標先辦資格審查的,從公告日到截止收件日的釋疑期限也適用同一標準。內行人提示:先算出四分之一是幾天,一旦發現被縮水,這本身就是可以提異議的程序瑕疵,不必等到開標。

Q2我快截止才提釋疑,機關不理我怎麼辦?

依第二項,逾越招標文件規定釋疑期限的請求,機關可以不予受理,但必須書面通知你,不能默不作聲。所以釋疑要趁早。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在期限內提出、機關卻拖到接近截止才回覆,第三項會替你撐住時間,最後釋疑次日到截止日不足等標期四分之一時,截止日必須往後延。

Q3政府採購釋疑期限最少要多久?

至少等標期的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機關只能給更長不能更短。

Q4什麼是等標期?

自招標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的期間,依招標期限標準訂定,釋疑期限以其四分之一計算。

Q5請求釋疑是什麼?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格或條件有疑義時,向機關請求說明或釐清的法定程序。

Q6釋疑和異議差在哪?

釋疑是事前釐清疑義,異議是對機關處置不服的事後救濟,須於接獲通知次日起十日內提出。

Q7政府採購釋疑期限怎麼算?

用等標期除以四,無條件進位到整數日,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等標期20日則釋疑期限至少5日。

Q8怎麼用釋疑爭取準備時間?

一拿到文件就核算四分之一是哪天,盡早提書面釋疑,逼機關回覆並觸發第三項的截止日順延。

Q9機關釋疑期限縮水怎麼辦?

先算等標期四分之一確認被縮短,這是程序瑕疵,可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提異議。

Q10釋疑往返要留什麼證據?

保存所有書面請求與機關回覆,作為日後異議或申訴證明規格不公或程序瑕疵的彈藥。

Q11釋疑期限 vs 異議期限差在哪?

釋疑期限至少等標期四分之一、在截止前;異議是接獲通知次日起十日內,兩者時點與功能不同。

Q12機關拖到最後才釋疑,能逼我隔天交件嗎?

不能。最後釋疑次日到截止日不足等標期四分之一時,截止日強制順延到補足為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釋疑(細則§43)異議(採購法§75)
性質招標文件疑義的事前釐清對機關處置不服的事後救濟
時間點等標期內、截止投標前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效果可觸發截止日順延啟動申訴審議救濟鏈

釋疑(細則§43)

性質
招標文件疑義的事前釐清
時間點
等標期內、截止投標前
效果
可觸發截止日順延

異議(採購法§75)

性質
對機關處置不服的事後救濟
時間點
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效果
啟動申訴審議救濟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中國招标投标法 第23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間不足15日的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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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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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選擇性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