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政府採購分段開標時,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的廠商不得進入後續階段,其已投標未開標的價格標封原封發還,不會被競爭對手看見。
Q · 政府採購分段開標,我資格沒過,報的價格會被公開嗎?
不會,未過前段者價格標封原封發還不拆開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三項,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時,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的廠商,其已投標但未開標的部分原封發還;辦理分段投標時,未過前一階段者根本不得參加後續階段投標。也就是說你的價格標封不會被拆開、不會曝光給競爭對手。前提是各段文件須分別密封,混封可能被認定程序不合。
政府開標不一定一次把所有東西攤開來看。這條施行細則把「分段開標」的玩法寫清楚:機關可以把資格、規格、價格拆成不同階段投標、不同階段開標,也可以一次投標但分段開標。對你這個投標廠商最該記住的兩件事是:第一,沒通過前一階段審標的廠商,不能進入後續階段,你的價格標封會被原封發還,不會被攤開。第二,第一階段投標已達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時,後面的階段開標就不再受三家家數限制,不會因為對手中途掉隊而被流標連累。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時,你必須把各段文件分別密封,封錯了等於把不該被看的標先給人看了。
分段開標是政府採購開標程序的一種設計: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2條,將資格、規格、價格拆成不同階段審查與開標,可採「分段投標分段開標」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其核心效果是以開標順序作為篩選機制,未通過前一階段者不進入後續階段,未開標部分原封發還,藉此兼顧審查深度與投標廠商商業條件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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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施行細則第44條第三項規定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的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時,已投標但未開標的部分要原封發還,價格標封不會被拆開。若承辦拆了或未原封退還,即屬程序瑕疵,可據此提異議。
要看第一階段。第四項明定第一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開標不受該家數限制。只要第一階段湊滿三家合格,後面有人棄權也不會連累你流標。真正的家數關卡在最前面。
依施行細則第44條,把資格、規格、價格拆成不同階段投標或開標的程序設計,未通過前一階段者不得進入後續階段。
前者分次交件、分次審;後者一次交齊全部文件、再分段拆封,且各段文件必須分別密封。
你被前段刷掉後,後段那份還沒拆封的標(含價格)原樣退回,根本不會被打開,商業條件不外洩。
關鍵在第一階段。第一階段已達三家合格,後續階段開標就不再卡家數,不會因後段有人棄權而流標。
資格、規格、價格各段文件分別密封,不能塞同一個信封。混封等於把不該先看的標先給人看,可能被拒受理。
確認未開標的後段標封是否原封發還、有無簽收紀錄;沒退或被拆,立即依採購程序反映。
在資格或規格階段即時依採購程序提出主張並保留紀錄,把對方擋在價格開標之前,別等決標才講。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算之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分段投標被刷掉就不必交後段;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要先把全部標備齊,但密封做對同樣不外洩。看機關採哪種,策略不同。
不可。依第一項但書,僅就資格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機關若用公開招標可據此質疑。
| 比較面向 |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
|---|---|---|
| 投標方式 | 資格/規格/價格分次交件、分次開 | 一次交齊全部文件、再分段拆封 |
| 密封要求 | 各階段各自投遞密封 | 各段文件須分別密封(細則第44條第五項) |
| 未過前段的處理 | 不得參加後續階段投標 | 已投標未開標部分原封發還 |
| 家數限制 | 第一階段達三家合格後,後續不受家數限制 | 同左(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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