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政府採購開標人員分主持、承辦、監辦三種角色:主持人負責程序與現場決定,承辦人辦理作業與紀錄,監辦人僅監視程序,比價議價決標亦準用。
Q · 開標現場有疑義,到底要找誰反映才有用?
找主持開標人員,他有現場處置權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要找「主持開標人員」。主持人負責主持開標程序、現場處置及有關決定,是現場唯一有拍板權的人;承辦人員只負責開標作業與製作紀錄,監辦人員只負責監視程序。把疑義向主持人提出並要求記明開標紀錄,才會產生效力。
開標看起來只是「拆標封、念價格」,背後其實有一套明確的責任分工,這條就是那張組織圖。它把開標人員分成兩種角色:主持開標人員負責主持程序、現場處置和相關決定,承辦開標人員負責實際開標作業和製作紀錄。主持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且可以兼任承辦;負責審標、評審或評選的人必要時能來幫忙開標;有監辦人員的,他的工作是監視整個開標程序。最後一項把比價、議價、決標也一併納入準用。對廠商而言,看懂這張分工圖的價值在於:開標現場那幾個人不是隨意站著,誰能拍板、誰記紀錄、誰只是監看,各有法定角色,你的疑義該向誰提、誰有權當場處置,心裡就有底。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0條為開標人員的組織分工規範,將開標執行人員區分為主持開標人員(主持程序、現場處置及有關決定)、承辦開標人員(辦理開標作業及製作紀錄)與監辦開標人員(監視開標程序)三種角色,主持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並得兼任承辦,最後一項明定比價、議價、決標準用相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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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主持開標人員」。依本條,主持開標程序、現場處置及有關決定都是主持人的法定職權,承辦人員主要負責作業和製作紀錄,監辦人員只負責監視程序。內行人提示:認對人很重要,你的疑義向有處置權的主持人提出並要求記明開標紀錄,才會產生效力。
是。本條最後一項明定,機關辦理比價、議價或決標,準用前五項關於開標人員分工的規定。也就是說,這套主持、承辦、監辦的角色劃分,不只用在開標,比價議價決標一樣適用。內行人提示:不論名稱叫什麼,現場拍板的都是被指派的主持人員,要反映問題就認準這個角色。
可以。本條明定主持開標人員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人力有限的機關常見此安排,但職權的劃分在法律上仍然清楚:主持權與作業留痕職責不會因兼任而混同。
規範開標執行人員的分工,把開標人員分成主持、承辦、監辦三種角色,各有法定職權,是開標現場的責任地圖。
主持人管程序與現場決定(能拍板)、承辦人辦作業與製作紀錄、監辦人只監視程序不主導。三者職權完全不同。
指開標進行中對標封拆驗、宣布、程序疑義等當場所做的處理與決定,是主持人專屬的法定權限。
工作事項僅為監視開標程序,確認程序有沒有走樣,不辦作業、不製作紀錄、不拍板決定。
認明主持開標人員 → 當場具體提出 → 要求承辦記明開標紀錄 → 不服再走異議申訴。向有處置權的主持人提出才推得動。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授權要明確,主持人並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
主持人可兼任承辦,承辦審標、評審或評選的人員必要時也能協助開標,保留作業彈性。
看現場有無監辦人員在場監視程序。監辦的存在與否,是判斷開標監督機制是否落實的現場信號。
主持人能對程序與現場處置拍板決定,監辦人員只能監視程序、不能決定。要反映問題找主持人。
| role | duty | appointed_by | can_decide |
|---|---|---|---|
| 主持開標人員 | 主持開標程序、現場處置及有關決定 |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 | 是(現場拍板) |
| 承辦開標人員 | 辦理開標作業及製作紀錄 | 得由主持人兼任 | 否(執行與留痕) |
| 監辦開標人員 | 監視開標程序 | 依監辦規定設置 | 否(僅監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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