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採最低標決標,廠商之標價依招標文件規定之計算方式,有依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之差異,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允許機關採最低標決標時,依性能、保固、能效等差異就標價加減價,以換算後標價定最低標序位。
Q · 政府採購最低標,報價最低就一定得標嗎?
不一定,要看招標文件有沒有訂加減價公式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時,若在招標文件規定加減價計算方式,會依各家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差異,就標價加價或減價,再以加減價後之標價排序,由換算後標價最低者得標。因此裸價最低不等於最低標,看不懂那張加減價計算表,可能贏在價格卻輸在序位。
你一直以為政府標案就是「誰開的價最低,誰就得標」。這條把這個直覺敲碎。它允許機關在招標文件裡先寫好一條公式:把各家投標標的的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維修費用這些差異,換算成標價的加價或減價,再用「換算後的標價」去排最低標的序位。意思是,標單上數字最便宜的那家,不一定是法律認定的最低標。一台貴兩成、但十年下來省下大筆電費和維修費的設備,換算後的標價可能比便宜貨還低,照樣勝出。讀懂這條,你拿到招標文件的第一個動作就不再是比價格,而是翻出那張加減價計算表,因為它才真正決定你會不會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為最低標決標的換算層規範:機關得在招標文件預先訂定加減價計算方式,依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差異,就各家標價加價或減價,再以換算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之高低序位,使「最低標」由全生命週期效益而非單純裸價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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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招標文件很可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訂了加減價公式。機關會把各家標的的性能、耐用年限、保固、能源效能、維修費差異換算成標價加價或減價,再用換算後的標價排最低。你裸價最低,但若耗電高、保固短,換算後可能掉到第二。落標後務必申請調閱決標紀錄看完整換算過程。
不行。加減價的項目和計算方式必須事先載明在招標文件,讓每一家廠商投標前就知道規則。開標後才臨時套公式,落標廠商可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提異議,決標有被撤銷、重新辦理的風險。若招標文件找不到加減價計算表,這場就是純比裸價格。
依本條,限於投標標的之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差異,且加減價方式須客觀可驗證、對所有投標廠商一致適用。
機關在招標文件預訂公式,依性能、保固、能效、維修費等差異就標價加減,以換算後標價定最低標序位,裸價最低不一定得標。
底價是機關自訂的價格上限門檻;加減價是調整廠商投標標價的排序工具,兩者可並存。
把廠商裸標價依招標文件公式加上或減去性能、能效、保固等換算金額後得到的標價,用來排最低標名次。
性能、耐用年限、保固期、能源使用效能、維修費用等差異,且須客觀可驗證、一致適用。
翻招標文件有沒有加減價計算表;有就備齊性能能效保固數據,沒有就是純比裸價格。
換算後標價 = 裸標價 ± 性能 ± 年限 ± 保固 ± 能效 ± 維修費的加減金額,依招標文件公式套入。
申請調閱決標紀錄看換算過程,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依採購法第75條提書面異議。
以決標紀錄載明的換算過程比對招標文件公式,指出加項、係數或算式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
加減價最低標仍以價格序位決標、可預期;最有利標綜合評選裁量大,品質強的廠商較吃香但結果較難預測。
| 決標方式 | 決標依據 | 品質如何納入 | 適用情境 |
|---|---|---|---|
| 純最低標 | 投標裸標價最低者 | 不換算,只能靠規格門檻把關 | 規格單純、品質差異小之標的 |
| 加減價最低標(細則§63) | 依性能/年限/保固/能效/維修費換算後標價最低者 | 事先公告之公式換算成標價加減 | 品質、能效、全生命週期成本差異顯著之標的 |
| 最有利標(採購法§56) | 綜合評選總評分最高者 | 評選項目評分,不以最低價為唯一 | 異質、難以價格量化之服務或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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