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政府採購多幣別投標時,機關以決標前一辦公日台銀即期賣出匯率,把外幣標價折算成新台幣排序並比對底價。
Q · 用外幣投標政府標案,匯率是用哪一天算?
決標前一辦公日台銀即期賣出匯率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招標文件允許二種以上幣別報價時,機關會把外幣標價以「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的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再據以排定標序、判斷是否超過底價。折算基準日不是投標日、也不是決標當日,且用的是賣出匯率而非買入匯率。
用外幣對政府標案報價,你以為勝負在你按下送出的那一刻就定了?錯。這條藏了一個多數投標廠商沒注意到的時間差:當招標文件允許兩種以上幣別報價時,機關會把你的外幣標價,用「決標前一辦公日」台灣銀行外匯收盤的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台幣,再拿來排定標序、判斷有沒有超過底價。意思是,從你投標到機關決標這段期間,只要匯率動了,你折算後的新台幣總價就跟著動。一個原本最低標的外幣報價,可能因為決標前匯率波動,瞬間被另一家拉到後面,或莫名其妙超過底價被刷掉。看懂這條,你報價時就會把這段匯率風險算進去,而不是傻傻照當天匯率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為多幣別投標的折算程序規範:當招標文件允許二種以上幣別報價時,機關須擇一幣別或以新台幣,按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將各廠商標價統一折算後排定標序並比對底價,藉統一基準確保決標排序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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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對台幣走勢的判斷。機關會用決標前一辦公日台銀即期賣出匯率把外幣折成新台幣排序。預期決標時台幣會貶,用外幣報價較有利(折算後新台幣變少);預期升值就用新台幣鎖定。多數廠商直接用成本幣別報價,等於把匯率主導權讓給市場。
不一定。若你用外幣報價,機關是用決標前一辦公日台銀即期賣出匯率折算後再排序,這個時點的匯率可能跟你投標時差很多。先調台銀當天官方牌價自己重算;若確實該是最低標,再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附官方牌價提異議。
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收盤即期賣出匯率,不是投標日也不是決標當日。
招標允許二種以上幣別時,機關把各幣別標價依台銀賣出匯率統一折成新台幣再排序比底價。
銀行即時賣出外幣給客戶的牌告匯率,本條採台銀收盤即期賣出匯率,非買入匯率。
決標日之前一個臺灣銀行有營業的工作日,遇假日往前推。
外幣標價金額 × 決標前一辦公日台銀即期賣出匯率=新台幣折算總價。
得標到決標期間盯台銀走勢,必要時做遠期外匯鎖定曝險,或改用新台幣報價。
調台銀決標前一辦公日官方牌價自行重算,依採購法第75條於知悉次日起10日內提異議。
用台銀官方歷史牌價截圖比對機關計算紀錄,基準日或買賣方向不符即為證據。
預期台幣貶值用外幣報價折算後較低較有利;預期升值用新台幣鎖定。視走勢判斷。
本條一律採決標前一辦公日,用投標日是常見誤解,兩者差幾天可能改變排名。
| 比較面向 | 外幣報價 | 新台幣報價 |
|---|---|---|
| 匯率風險 | 由廠商承擔,折算後新台幣總價隨匯率變動 | 報價即定,無折算匯率風險 |
| 折算基準 | 決標前一辦公日台銀即期賣出匯率 | 不需折算 |
| 策略彈性 | 可賭台幣貶值墊低折算總價 | 鎖定金額但無匯率槓桿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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