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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一種或以新台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
  2. 前項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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