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規定六種情形(如小額採購、公用事業費率供應、即買即用易腐品)下,機關得採書面驗收免現場查驗。
Q · 政府採購一定要人到現場驗收嗎?
不一定,符合六種情形之一就能書面驗收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第一項,符合六種情形之一時,機關承辦採購單位得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現場查驗:公用事業依費率供應、即買即用或保存期極短現場查驗有困難、小額採購、分批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已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有證明文書、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其中分批者依第二項,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須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驗收這關卡死過很多廠商:東西交了、工程做完了,錢卻卡在「還沒驗收」。多數人以為驗收一定要一群人浩浩蕩蕩到現場查驗。其實這條開了六道後門,符合任一種,機關就能只憑書面憑證完成驗收,不必排隊等人到場:公用事業按費率供應的水電、即買即用或保存期極短的東西、小額採購、分批驗收金額不到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的、已經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證明文件的,以及主管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看懂這條,你就知道自己的案子能不能走快速通道,少等的每一天,都是你的現金流。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為驗收方式之簡化規範,授權機關在六種低風險或現場查驗效益不高的情形下,得僅憑書面憑證完成驗收、免辦現場查驗,並就分批書面驗收設定「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門檻及「彙總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之程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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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標的。施行細則第90條列了六種可書面驗收的情形,例如小額採購、公用事業費率供應、即買即用易腐品,或已有公正第三人查驗證明。符合任一,書面驗收是法律允許的,不是機關單方說了算。內行人提示:把符合的款項白紙黑字寫進契約「驗收方式」條款,比事後爭執有效得多。
若每批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可依第90條第一項第四款採書面驗收,免現場查驗。但記得全部驗收完成後要彙總填一張結算驗收證明書(第二項),否則整案結算會卡住。內行人提示:分批策略要在議約時就設計好金額切割,讓每批落在十分之一門檻內,現金流會順很多。
原則不行。公告金額以上的工程或財物採購依施行細則第101條須辦現場查驗,僅符合第90條第一項第一款(公用事業費率供應)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才例外。內行人提示:別把『小額可書面』的印象套到大案,搞錯程序會造成驗收瑕疵。
不一定,施行細則第90條列六種情形可書面驗收免現場查驗,現場查驗反而是可被免除的。
公用事業費率供應、即買即用易腐難查驗、小額採購、分批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第三方查驗有證明、主管機關認定。
分批或部分書面驗收者,各批或全部完成後彙總各批結果以完成整案結算的書面文件,漏填整案結算會卡。
現場查驗須驗收人員實地查驗、排程到場;書面驗收由承辦單位憑書面憑證完成,免到場、加快結案。
比對標的是否符合六款 → 備齊交貨單/費率單據/第三方查驗證明 → 於契約驗收方式條款事先約定。
每批驗收金額須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議約時就設計金額切割讓每批落在門檻內。
交貨單、費率單據、公正第三人或政府機關查驗的品質/數量證明文書,須可供日後查核。
先確認標的確落入六款之一、憑證齊全可查核、分批者完成後彙總填結算驗收證明書,無法歸類者仍辦現場查驗。
符合六款時書面驗收免排程、加快付款;不符合或公告金額以上則仍須現場查驗,搞錯反生程序瑕疵。
| 比較面向 | 現場查驗 | 書面驗收 |
|---|---|---|
| 辦理方式 | 驗收人員實地查驗數量品質 | 承辦採購單位憑書面憑證完成 |
| 適用情形 | 原則(含公告金額以上,第101條) | 第90條六款例外 |
| 效率 | 須排程到場,耗時 | 免排隊,加快結案付款 |
| 分批限制 | 無特別門檻 | 每批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
| 額外義務 | 製作驗收紀錄(第96條) | 分批者須彙總填結算驗收證明書(第90條第2項)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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