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所制定的。政府採購法是中華民國立法院所立法的法律,旨在規範政府機關進行採購活動的程序與規定。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被制定出來。這個辦法主要是用來規範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執行細則,包含考試的內容、訓練的方式、發證的標準等等。可以說,這個辦法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採購專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培訓可以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保證採購活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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