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95 條
- 1.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 2.前項採購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辦法及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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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規定,機關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辦理,達一定金額者則強制由專業人員為之,其資格與門檻由主管機關訂定。
Q · 政府採購一定要由有證照的專業人員辦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機關辦理採購原則上「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建議但非強制);但達一定金額之採購則「應由」採購專業人員辦理(強制)。所謂採購專業人員,是指受過主管機關認證訓練、取得證書者,不是平常處理事務用品的行政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辦法及金額門檻,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實務上應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不背舊數字。
白話解讀
每個公務員一輩子可能只辦過一兩次採購,從買辦公用品到蓋一棟大樓。這條背後的判斷是:這種業餘採購對國庫非常危險。它分兩段出手:第一句原則性地說「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所有採購最好都由受過訓練的人處理),第二句則直接下令「但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達到門檻的大案子必須由合格專業人員辦)。什麼是採購專業人員?不是平常處理買紙筆的那位行政助理,是受過主管機關認證訓練、取得證照的那種。為什麼 2019 年要把「應」加進來?因為立法者看夠了不專業的公務員把大型採購搞砸的案例:規格寫錯、評選標準不合理、契約留下巨大漏洞。一個上億元的案子配一個完全沒受過訓練的承辦,結果往往是廠商躺著賺、納稅錢默默流失。這條是在修這個結構性問題。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是採購人力專業化的授權規範:將機關採購區分為「宜由」(建議)與「應由」(強制)兩級,達一定金額者強制由受過認證訓練、取得證書之採購專業人員辦理,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辦法及金額門檻,目的在以人員專業化降低大型採購的制度性失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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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採購應由受認證訓練的採購專業人員辦理,分「宜由」(建議)與「應由」(達一定金額強制)兩級。
Q2什麼金額的採購一定要專業人員辦?▾
由主管機關(工程會)公告的「一定金額」門檻決定,達門檻者強制,實務上請查最新公告。
Q3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怎麼取得?▾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名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即可取得證書。
Q4一般民眾或廠商員工可以報名訓練嗎?▾
可以,訓練不限公務員身分,廠商員工、想轉職公部門者皆可報名。
Q5機關沒有採購專業人員怎麼辦?▾
可委託其他機關代辦(政府採購法第 40 條),或請主管機關指派專業人員協助。
Q6為什麼 2019 年要把『應由』加進來?▾
回應多年來地方大型採購頻頻出包的結構性問題,將高額採購由建議性提升為強制專業化。
Q7違反第 95 條會怎樣?▾
屬機關內部程序與監督層面問題,可能涉及採購流程瑕疵、稽核與行政責任,非對廠商的處罰規定。
Q8採購專業人員和監辦人員一樣嗎?▾
不一樣。第 95 條是辦理採購的專業人力,第 12 條監辦則是另設的監督機制,兩者相輔相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宜由(未達門檻) | 應由(達一定金額) |
|---|---|---|
| 用語 | 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 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
| 強制性 | 建議,非強制 | 強制 |
| 缺人員時 | 可由一般承辦辦理 | 須委託代辦或請主管機關指派專業人員 |
| 立法目的 | 保留基層行政彈性 | 強化高額採購品質、降低失敗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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