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了採購專業人員的訓練分為基礎訓練和進階訓練兩種。基礎訓練主要是培養採購單位人員對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的基本知識。進階訓練則是針對採購單位主管,培養其對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更廣泛且深入的知識。參加訓練的人員優先考慮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或進階資格,或即將辦理採購業務的人員。如果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進階訓練。該條還列出了訓練的課程、時數和考試方式,可以使用面授、視訊或網路教學方式進行訓練,考試可以是筆試或電子化方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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