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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考試及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得以電子文件代之。其遺失補發者,發給考試及格證明。
  2. 及格證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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