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6條,該條規定了以下兩點內容: 1. 考試及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得以電子文件代之。其遺失補發者,發給考試及格證明。 這一項規定明確指出,通過考試的人將獲得考試及格證書,並且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作為替代。如果證書遺失,相關機關將發給考試及格證明以作補發。 2. 及格證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一項規定指出,及格證書的格式由主管機關來確定,表示該機關將有權制定及格證書的樣式和內容。 參考資料: -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公務人力發展訓練中心/行政院公務人員發展署) -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修正函 (公務人力發展訓練中心/行政院公務人員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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