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21

快速跳轉

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並應避免頻繁異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按照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1條的規定,機關在聘用採購專業人員時應以專任為原則,且應避免頻繁的人員異動。這意味著機關在進行採購相關工作時應確保有足夠的專業人員來執行任務,並儘可能避免人員的頻繁轉調或調動,以確保工作的穩定性和順利進行。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任用以專任為原則,不得任職於多個機關或不同部門,並且不得在短時間內頻繁發生人員異動。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機關在進行一個重要的採購項目時需要一名採購專業人員負責聘用,根據這個法規,該機關應該在給這位專業人員提供長期的專任職位,而不是進行頻繁的人員調動。這樣可以確保採購工作的穩定性和效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並應避免頻繁異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