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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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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一、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依本辦法辦理之進階訓練,經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者。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人員,於本法發布後至本辦法施行前,擔任採購單位主管職務,期間在六個月以上,且無重大違反本法情形,經上級機關核定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 2.前項第二款所稱採購單位,指專責採購業務之股、課、科、室、組、處或其他相當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了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的情形。根據該條第一項第一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取得進階資格:一、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並通過經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所辦理的進階訓練並通過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並在本法實施前擔任採購單位主管職務六個月以上,且經上級機關核定且期間沒有重大違反本法的情形;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情形。 根據該條第二款,採購單位指專責採購業務的部門,例如股、課、科、室、組、處等。 參考資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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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一、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參加主管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