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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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員工薪資貸款者,應檢附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向各承辦金融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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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12條,申請員工薪資貸款的人應該提交相關的憑證和證明文件,並向負責辦理的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受到SARS疫情影響而陷入營運困難的醫院,希望申請貸款,根據這條法規,醫院需要提供相關的憑證和證明文件給承辦該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便進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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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