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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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資貸款,自首次動撥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可寬限付息不還本,並自九十三年一月起按月或按季分二年平均攤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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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問題針對「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 11 條」進行釋義。根據參考資料,該條規定了員工薪資貸款的還款條件。 根據「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 11 條,員工薪資貸款的還款方式如下: 1. 自首次動撥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可寬限付息不還本。 2. 自九十三年一月起,貸款人需按照月付或按季平均攤還貸款本息,並在二年內完全還清。 例如,如果一家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的醫療機構根據此條規定向員工提供薪資貸款,並在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動撥了新台幣一百萬元給該員工。根據此條規定,貸款人可以在動撥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只付利息,不還本金。之後,從九十三年一月起,貸款人需要按照月付或按季平均攤還本金和利息。根據這個例子,貸款人需要在二年內完全還清貸款。
- 自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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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