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共同投標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個別採購之特性,為下列情形之一: 一、允許共同投標有利工作界面管理者。 二、允許共同投標可促進競爭者。 三、允許共同投標,以符合新工法引進或專利使用之需要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 機關依前項採購之特性允許共同投標,其有同業共同投標之情形者,應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