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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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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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7 條,該辦法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生效。任何辦法的修正條文則於公布日起生效。然而,上述提供的任務描述中並未提供與這個法條有關的具體情況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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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