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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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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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在辦理採購時不得故意分批進行,以規避該辦法的適用。這意味著,如果機關的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但超過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則必須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如果機關故意分批進行採購,便是意圖避開這個規定,應被視為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 - "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政府公報,第108卷第67期,2019年4月29日發布
- 意圖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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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