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第 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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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向政府機關採購財物或勞務,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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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 8-1 條規定,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在向政府機關採購財物或勞務時,可以準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的規定。這表示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在進行採購時,可以參考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招標和決標程序。具體的適用方式及規定,可以參考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的其他條文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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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