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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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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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