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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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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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條的規定,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時,如果金額超過公告金額,則其廠商評選和服務費用的計算方式必須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這可能包括評選標準、評選委員會組成和運作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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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