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
根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4 條,押標金及保證金的繳納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的名義進行。這意味著只有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本身才被允許支付押標金和保證金。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參與投標,該公司必須使用自己的名義支付押標金。同樣地,如果該公司被選為得標廠商,它也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支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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