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之種類如下: 一、履約保證金。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二、預付款還款保證。保證廠商返還預先支領而尚未扣抵之預付款之用。 三、保固保證金。保證廠商履行保固責任之用。 四、差額保證金。保證廠商標價偏低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之用。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根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保證金之種類包括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保固保證金、差額保證金,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種類。 1. 履約保證金:此類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承攬廠商能按照合約規定履行契約而提供的擔保。廠商在簽訂合約後,依照約定繳納的保證金。 範例:根據「投標須知及附件」第22條規定,決標總價未達發包底價百分之八十的情況下,得標廠商應繳納決標總價與發包低價相差金額之差額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 2. 預付款還款保證:這種保證金是保證承攬廠商將預先支領的款項返還給發包方,這些款項尚未用於抵押或支付其他費用。 3. 保固保證金:這種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承攬廠商履行保固責任。在工程完成之後,若出現損壞或其他可以歸責於承攬廠商的原因,發包方可以使用保證金用於維修或保固期間的維護。 4. 差額保證金:這種保證金是針對標價偏低的承攬廠商而設,以防止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況的發生。 範例:依照合約規定,若承攬廠商的標價偏低並導致無法履約,發包方可以使用差額保證金來彌補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除了以上提及的保證金種類外,還有其他種類的保證金,需經主管機關的認可。 總結來說,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8條列明了不同種類的保證金,每種保證金都有其具體的用途和目的。這些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承攬廠商能遵守合約條款並履行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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