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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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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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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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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押標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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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履約保證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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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預付款還款保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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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保固保證金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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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其他保證及擔保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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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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