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其押標金得予減收一定金額或比率。其減收額度以不逾押標金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機關在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採用電子投標的廠商可以減收押標金的一定金額或比率。減收的額度不能超過押標金金額的百分之十。這表示在某些情況下,採用電子投標的廠商可以支付較低的押標金。然而,在任何情況下,減收的金額都不能超過原本應該支付的押標金金額的百分之十。 例如,如果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某個廠商需要支付押標金金額為1萬元,但因為是採用電子投標,根據法規可以減收一定比率的押標金,那麼該廠商可能只需要支付的押標金金額就會少於1萬元,但不能超過原本應支付的押標金金額的百分之十,也就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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