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檔案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機關對於本法施行前未屆滿保存年限之檔案,應辦理回溯編目建檔。
  2. 前項檔案屬永久保存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完成;屬定期保存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七年完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