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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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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微縮:指使用攝影方法,將檔案縮攝於鹵化銀底片或其他適於長久保存底片之程序。 二、原始文件:指供微縮作業所拍攝之檔案。 三、微縮母片:指由原始文件直接攝製之微縮片。 四、微縮副片:指由微縮母片複製之微縮片。 五、影幅:指微縮片在攝影機內經一次曝光所得之影像。 六、確認:指檔案管理機關證明微縮檔案及其複製品內容與原始檔案內容相同之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2條的用詞定義,可以給出以下解釋: 一、微縮:使用攝影方法將檔案縮攝於鹵化銀底片或其他適於長久保存底片之程序。這表示使用攝影技術將檔案縮小並保存在鹵化銀底片或其他長久保存的底片上。 二、原始文件:供微縮作業所拍攝之檔案。原始文件是指被用於進行微縮作業的檔案。 三、微縮母片:由原始文件直接攝製之微縮片。微縮母片是指直接從原始文件拍攝的微縮片。 四、微縮副片:由微縮母片複製之微縮片。微縮副片是指從微縮母片複製出來的微縮片。 五、影幅:指微縮片在攝影機內經一次曝光所得之影像。影幅是指微縮片在攝影機內經過一次曝光所產生的影像。 六、確認:指檔案管理機關證明微縮檔案及其複製品內容與原始檔案內容相同之程序。確認是指檔案管理機關證實微縮檔案及其複製品內容與原始檔案內容相符的過程。 參考資料:《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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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微縮:指使用攝影方法,將檔案縮攝於鹵化銀底片或其他適於長久保存底片之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