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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准銷毀之檔案於銷毀前,應妥善集中放置於安全場所,並應注意其運送過程之安全。
  2. 檔案之銷毀,應由檔案管理單位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全程監控,並應注意環境保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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