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檔案之銷毀方法如下: 一、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二、焚化。 三、擊碎至檔案內容無法辨識。 四、化為粉末。 五、消磁。 六、消除電子檔或重新格式化。 七、其他足以完全消除或毀滅檔案內容之方法。
  2. 2.前項方法,必要時得併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13條」的規定,對於檔案的銷毀,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 將檔案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2. 將檔案焚化。 3. 將檔案擊碎至內容無法辨識。 4. 將檔案化為粉末。 5. 對電子檔案進行消磁。 6. 消除電子檔案或重新格式化。 7. 使用其他足以完全消除或毀滅檔案內容的方法。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舉出檔案銷毀的範例。例如,機關使用紙張製作的文件,在銷毀時可以將其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又例如,機關運用電子檔案存儲資料,當需要銷毀該資料時,可以進行消磁或消除電子檔案等方式。 參考資料: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 13 條規定:「檔案之銷毀方法如下: 一、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二、焚化。 三、擊碎至檔案內容無法辨識。 四、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