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根據「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4條,該條規定了檔案管理局主管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根據這一條款,主管人員需要依法處理他們所負責的業務,並且指揮和監督屬下職員的工作。其他人員則需要按照長官的指示處理相關的事項。具體而言,這表示主管人員負責執行與其業務職責相關的工作,並有權對屬下的職員進行指揮和監督。其他人員則根據長官的命令執行相應的事項。例如,如果某一主管人員負責處理文件保管的業務,他可以指示部屬進行相關的文件管理工作,而其他人員則必須按照指示執行該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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