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室處理業務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或有疑義時,應由主任秘書協調處理;必要時,陳局長或副局長核定;各科意見不同或有疑義時,由該組、室主管決定。
根據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5條,當各組、室在處理業務時涉及其他組、室的職掌時,應進行會商和協調。如果意見不一致或有疑義時,應由主任秘書進行協調處理。在必要時,需要陳局長或副局長進行核定。而當各科意見不同或有疑義時,則由該組、室的主管進行最終決定。範例可能是一個組或室需要與另一個組或室合作處理某項業務,他們需要開會協商並決定最終的處理方式。如果意見不一致,則主任秘書可能需要介入協調,並在必要時由陳局長或副局長進行核定,最終由該組、室的主管做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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