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得因業務需要,召開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
本條規定了檔案管理局召開業務會報的相關事項。根據這個規定,當檔案管理局因為業務的需要而召開業務會報時,必要時可以請有關人員列席。這表示在業務會報中,檔案管理局可以根據需要邀請相關的人員參與會議,以提供必要的專業意見或資訊。 依據我所查到的資料,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相關資料較難找到,可能是因為這是特定機構的內部規定,未被廣泛公開。根據檔案管理局相關的機關網站,我無法找到這個具體的條文內容。因此,我目前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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