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期限標準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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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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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並且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或第20條第2項準用第14條之規定,若法規有特定的生效日之必要,應特定其施行日期。因此,招標期限標準第12條自發布日起施行,並且根據法規的一般原則,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中央法規標準法 範例:如果招標期限標準於2022年7月1日發布,根據法規的生效原則,該標準將於2022年7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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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