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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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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2條,申訴會委員和諮詢委員皆為無給職,但可以根據規定給予兼職酬勞。 參考資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根據該準則,申訴會委員和諮詢委員的任職不是有薪的,但可以依規定給予兼職酬勞。這表示他們在擔任相關職務時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作為對他們辛勞工作的一種肯定和鼓勵。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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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12 條規定:「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