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2條,申訴會委員和諮詢委員皆為無給職,但可以根據規定給予兼職酬勞。 參考資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根據該準則,申訴會委員和諮詢委員的任職不是有薪的,但可以依規定給予兼職酬勞。這表示他們在擔任相關職務時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作為對他們辛勞工作的一種肯定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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