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 2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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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 27-1 條,如果廠商或利害關係人不滿意申訴會在審議程序中採取的程序處理方式,只能在聲明不滿審議判斷時一同表示不服。具體說明了在申訴審議中,不服審議程序處理方式的當事人只能在聲明不服審議判斷時同時表達不滿。然而,此條款並未提供具體範例或其他相關資料。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對審名詞
- 聲明不服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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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