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解時,應繳納調解費;其未繳納者,由申訴會通知限期補繳;逾期未補繳者,不受理其申請。
根據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第30條,當申請調解時,必須支付調解費用。如果未支付調解費用,調機構會通知申請人補繳費用並限期處理。如果在限期內未補繳費用,該申請將不受理。 相關範例: 根據「行政爭議調解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申請行政爭議調解時,申請人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調解費用。如果申請人未支付該費用,調解機構可以通知其限期補繳費用,並且如果未在限期內補繳,該申請將被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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