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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爭議標的者,其調解費如下: 一、金額未滿新台幣二百萬元者,新台幣二萬元。 二、金額在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新台幣三萬元。 三、金額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新台幣六萬元。 四、金額在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三千萬元者,新台幣十萬元。 五、金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新台幣十五萬元。 六、金額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新台幣二十萬元。 七、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前項爭議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臺灣銀行外匯小額交易收盤買入匯率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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